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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剛剛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無疑是銀行業這兩天的重磅話題。 銀監會的這份通知共分5條13款,從加強業務管理、嚴禁利益輸送、提升服務水平、強化行業自律、加強監督檢查五方面打破舊“行規”。
一方面,又到6月底,央行二季度MPA大考臨近。銀行對于資金的渴求,讓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一步步上漲,而 “攬存大戰”也從普通居民存款“戰”到各類組織資金。一直以來,公款存款由于金額大、成本低、穩定等特點更成為各銀行吸儲大戰的兵家必爭之地。 另一方面,國有資金存放哪家銀行,以往多半是“靠關系”,有些地方往往由“一把手”說了算,一些領導干部家屬子女“以權經商”、“以權吸儲”,把公款存放到領導干部親屬所在的或指定的銀行,其親屬因此獲得高額獎金、提成加薪和職位晉升等回報,存在嚴重的利益輸送現象甚至貪腐。一些地區的銀行業流傳一種說法,有背景能拉存款的,至少升到支行副行長,如今要成過去時了。
銀監會剛剛發布新規,明確提出兩點新要求:
一個是回避要求。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
二是金融機構要進行廉政承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
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主政山東時,就進行過省內公款存放專項整治。這次站在銀監會角度出臺這項政策,意圖再進一步遏制金融領域的利益輸送問題。
“領導路線”走不通了
“當前,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獲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破壞廉潔從業風氣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我們從通知內容來看:
公款存放主體: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
相關負責人員:公款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負責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及具體辦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對公款存放銀行選擇產生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
嚴禁: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并明確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諾兩項要求。
今年4月,財政部針對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的資金存放問題,出臺了《指導意見》。財政部在《指導意見》中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門資金存放管理不夠透明,存在廉政風險甚至利益輸送現象;資金存放管理不夠規范,存在資金安全隱患;資金存放管理不夠科學,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未綜合考慮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財政部在《指導意見》中明確,資金存放主體新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應當要求資金存放銀行出具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承諾不得將資金存放與資金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在本行親屬的業績、收入掛鉤。如若違規,資金存放主體應當及時收回資金,并由財政部門進行通報,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該銀行參與當地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資格。
為什么將矛頭指向公款存款?
以往,說起銀行業在存款方面的不正當競爭,通常會提到銀行通過不正當和不合理的方式在季末“沖時點”,公共輿論關注公款存款的相對較少。
但是,近期監管政策對銀行同業和資管業務的態度趨嚴,擠壓了銀行的批發性融資業務,銀行對于核心負債的渴求較以往更甚。“今年不是存款競賽,是大家都在搶存款。”一位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說,“現在主要是對國庫現金定存和政府存款的爭奪”。
其實,2013年以來,特別是在2015年,各級政府已經集中出臺了一些公款存放的具體要求。
同樣在2015年,郭樹清主政山東,也部署開展專項清理工作,規范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事業等單位公款存放行為,防止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問題。那次清理的公款范圍,主要是由財政保障、補助的各級黨政機關及單位的資金,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管理的資金。
目前,公款競爭性存放已經是通行做法。據了解,公款競爭性存放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確定公款存放銀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確保單位資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動性需求的前提下,實現資金保值增值。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仍然多次爆發廉政風險。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公款存放銀行有單位領導干部親屬供職的情況仍然比較普遍,通知要求簽字背書,做出專項廉政承諾,具有非常強烈的現實意義。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券商中國